第657章 编号070-表白对象(13) (1/3)

211年6月1日,联系到马香。音频件>“马女士,我们有些事情想要问您。”

“哦,什么事情?是上次有什么忘了问吗?我上次已经把我知道的都了啊。”

“这次的问题和侯嘉宁姐没有直接关系。”

“和嘉宁没关系?那是……”

“我们想要问您的是有关王瑜姐的事情。”

“啊?怎么……那个王瑜,是我之前工作的……”

“是的。您给她介绍了对象,她借口闪婚,辞职了,此后就失踪了。我们现她在那段时间染上了毒瘾。”

“这个,我不是很懂……我不是给她介绍,是给另一个同事,她就是跟着去看看。我也没想到会这样啊!那个年轻也是的!我想要骂他一顿,还跟我爱人了,要……”

“马女士,您这样的话,我们只能放弃自己的职业追求,先尽一个公民的义务,将这件事提供给警方了。”

“……”

“警方的调查恐怕不会那么简单,他们也不会这么轻易接受您的解释。到时候不管是直接找您、您丈夫,还是您儿子,对您的家庭来,肯定会有很大的影响吧?至少,周围人看待您一家三口的目光、对待您的态度,都会有所转变。”

“……”

“另外一点就是,您这样的熟练,之前频繁跳槽,恐怕做这事情也不是一次两次了。原本是因为线索分散,无人觉。在警方开始全面的彻查后,您认为,这些事情还能被其他人当做是不在意的事情,而无人现吗?”

“……你、你们……”

“马女士,告诉我们真相吧。这之后,您可以选择投案自,争取从轻处理。”

“我什么都没做!我只是帮人介绍对象,怎么了?这还犯法啊?”

“这点会由公检法的专业人士来做判断。不过,从道德和舆论来,我想您之后的生活会很不好过。受害人的家属找不到其他人,只能对您泄怒气和仇恨了吧。”